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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为民建言到法规落地的履职接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侧记
稿件来源:《宁夏人大》杂志2026年第8期 发布时间: 2026-09-16 字体: [][ ][ ]

文/刘 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多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自治区党委召开三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不断开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忠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锚定建设先行区、创建示范区,紧扣立法“必答题”、打好监督“组合拳”、架起代表“连心桥”,着力优化更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民营经济成为人大重点关切

  2018年11月、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制定《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更好凝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党委所指、人大所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找准人大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先后依法作出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等决定,制定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时开展法规专项清理等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跟进检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报告,打出了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监督“组合拳”。

  全区五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稳增长促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做尊商重企的“建言者”、政策落地的“宣讲者”、产业创新的“推动者”,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破壁垒、解难题、疏堵点。在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李树波等代表提交“关于制定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议案”,多名代表围绕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20余件。这些立足实际的代表呼声,为后续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筑牢了民意基础。

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2025年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使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更明确、政策支持更坚实、制度保障更稳固。

  全区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热潮,广大党员干部将法律解读送进园区、送进企业、送进基层,将法治的温暖送到每一家民营企业的心坎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将法治精神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供给。截至今年上半年,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区GDP比重达52%,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62%,民营经济在税收、创新、就业、市场主体等领域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民营经济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半壁江山”,宁夏全面贯彻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安排,要求以更为具体、更可操作的制度措施,推动国家法律在宁夏落地生根、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作为2026年重要立法任务,以破解发展堵点、赋能民企壮大的务实管用地方性法规,为民营经济在“十五五”新征程行稳致远注入强劲动力。4月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司法厅等单位组建立法起草工作专班,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系统梳理全区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和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把《条例》打造成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利器”。

  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座谈会,重点听取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专题研究、深入论证,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条例》的制定成为一次汇集众智、凝聚共识的过程,成为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落实落细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5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80多条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对草案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7月31日,经过第二次审议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从“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到“经营主体培育”“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对民营经济主体的重点关切,《条例》都予以积极回应。

  坚持系统观念,做好衔接协调。《条例》严格对标上位法规定,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同时,加强与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错位协同、有效贯通、系统集成,作出长期稳定的制度安排。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针对宁夏民营经济体量偏小、布局分散、实力偏弱等特点,《条例》增设“要素支持”“经营主体培育”专章,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实施方案、行动计划以及“十项帮扶机制”等经验做法、“硬核”举措,提炼转化为刚性法规条文,形成具有宁夏辨识度的制度创新、可操作的制度供给,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铺就一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坚实道路。

  从建言呼吁到法规诞生,从为“民”奔走到法规落地,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走出了一条将“民意”转化为“法意”,将“法意”转化为“法力”的履职之路。法治筑牢发展根基,民营经济坚守主业、勇于创新的底气更足,敢闯、敢投的生动局面加速形成,正在成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最鲜活的实践注脚。

  法治的种子已经播下,关键在于精心浇灌、精耕细作,汇聚各方面合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

  “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积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以法治稳定性增强发展确定性,让广大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要结合《条例》的实施,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增强制度刚性,规范执法行为,在强化法治保障、破除隐性壁垒、落实纾困政策、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持续用力,将《条例》的法治红利转化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在两次审议中,如何将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落到实处,常委会组成人员道出了期望。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以法治力量推动民营经济在宁夏安心发展、做大做强,民营经济未来更加可期!

  (作者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技术编辑:王赟 校对:吴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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